研究背景
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共60条,第16条中提出,“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这里的实体经济概念,类似于黄群慧在其《论新时期中国实体经济的发展》一文中对实体经济的层次界定,即将国民经济减去金融业和房地产作为实体经济。人们之所以把房地产和金融业归在一起,没有算作实体经济,主要是因为当今房地产表现出强烈的金融投资属性。因此,《建议》中提出的“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实质上可以理解为金融同实体经济的均衡发展。推动金融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是党中央对“十四五”时期金融改革发展所作出的重要部署,如何才能实现金融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我认为,在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构建共生共荣关系是一条重要的途径。
基本观点
1、共生共荣是金融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的目标
2、偏利寄生是金融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的主要障碍
3、利益调整是金融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的关键
4、利益调整的基本思路:一是降低金融服务的价格,二是放松金融业的进入门槛,通过竞争抑制垄断溢价。
主要观点
一、共生共荣是金融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的目标
实体经济是金融发展的基础,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也已经渗透到了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现代经济的发展同样也离不开金融服务的支撑。金融与实体经济就像生物学中的种群,是一个共生体,两者之间的均衡发展就是要互利发展,共生共荣。金融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本,推动实体经济发展,进而分享实体经济发展成果,从而促进金融自身的进一步发展。
二、偏利寄生是金融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的主要障碍
与共生共荣相对的是偏利寄生关系,即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有利的帮助,自己并没有获得对方的帮助,甚至获得的是不利的影响。金融的自我循环以及过度偏离服务实体经济的轨道是不可持续的,金融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的关键是二者朝着互利共生的方向发展。
三、利益调整是金融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的关键
实现金融同实体经济之间的均衡发展需要做的有很多方面的工作,可以说是一项系统性的大工程。
金融业利润的高低,直接影响实体经济成本,进而影响实体经济的利润和未来发展能力。正因如此,金融与实体经济构成一个共生体。只有实体经济发展了,金融业的利益诉求才能有效实现。
改革开放以来,借助于国际大循环,市场和资源两头在外,中国实体经济迅速发展,并成为制造业第一大国,但还不是制造业强国。在经济发展的新阶段,中国的实体经济亟待转型升级,需要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作为共生体的金融应该千方百计为实体经济提供有效服务,想方设法为实体经济创新发展提供财力支持。
四、利益调整的基本思路
调整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利益分享关系有两个思路,一是降低金融服务的价格,二是放松金融业的进入门槛,通过竞争抑制垄断溢价。
金融服务的价格方面,通过价格调整金融与实体经济利益分享结构的一个思路,可以考虑把减费让利列入金融机构环境社会治理报告的披露内容,通过社会舆论、市场评估以及监管部门的考核引导金融机构把减费让利制度化。
垄断因素方面,在保持金融稳定的前提下,应进一步放松金融业的进入门槛,通过金融业的反垄断,改善竞争环境,这既能提高金融业的效率,又能调整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利益分享结构,推动金融同实体经济的均衡发展。
原文发表于《经济研究》2021年第1期